地暖-红塔暖通
  • 红塔再讲地暖间距--《和红塔学地暖》之红塔再讲地暖间距

  • 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4-10-21  浏览:360
  • 红塔再讲地暖间距--《和红塔学地暖》之红塔再讲地暖间距


    摘要:自从地暖间距确定专题刊出之后,有些朋友还是不很明白地暖间距的确定方法。本来这部分就比较乱,规程的个别地方也存在表达不清楚的地方。为此,我准备再讲一次。

    关键字:规程 地暖

     

    相关条文及其本人的理解:

    3.3.2计算全面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时,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℃,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%~95%。

    这条主要考虑到了地暖温度场。地暖主要是从地面向上进行辐射。举个不恰当的例子,如果靠墙边竖着放根尺,那么从地面向上每隔10厘米如果看做一个水平面,理论上,每个水平面的温度应该是一样的,而且由下往上依次降低。这种温度场是梯次分布的,给人的舒适度高于同温度条件下的散热器采暖的方式。所以达到同样的舒适度时,地暖的设计温度可以降低或者把热负荷折减。

    3.3.3(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)热负荷,可按(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)热负荷乘以(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.3.3中所规定的)附加系数确定。

    表3.3.3 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的附加系数

    规程中的语言有些费解,请按我上面给出的提示读此段条文。

    我们刚刚讲过,如果全面采用地板辐射采暖,热负荷可以折减。但是如果不是全面的采用地暖而是局部采用到地暖,考虑到给人的舒适程度,就必须把折减的部分找回一部分,为此就有了这部分的修正。需要说明的是,可以直接修正负荷。也可以去修正单位面积所需要的热指标。简单说就是我们需要热指标(单位面积的耗热量)查地暖间距,热指标=总负荷/实铺面积*修正系数,当实铺面积大于等于房间面积75%,修正取1,否则按表3.3.3放大。

    3.3.5敷设加热管或者发热电缆的建筑地面,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。

    管子向上下都散热;向上叫散热量,向下叫热损失。向室内的散热我们取的是向上的散热量,向下的热损失我们根本就没有计算入房间的有效热负荷。

    3.3.6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时, 可不考虑高度附加。

    人的主要活动区域是2米以内,再高的地方便是“无用的区域”、所以一般不考虑这个。我们还知道温度场是梯次分布的。

    3.3.7分户热计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,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。

    我们先谈一下热平衡。散热量:就是地板辐射采暖管道散的热量。所需散热量:就是我们计算的房间的负荷。热平衡时二者相等。即:供热量=耗热量。但是,我们的小区锅炉房,每天也许只烧5-6个小时,不会烧24小时,要考虑这种烧烧停停的影响,所以要放大,就是间歇采暖的影响。还有就是户间传热,假如隔壁的邻居没有采暖,或者温度差比较大,就需要考虑隔壁房间的得热损失。考虑到这个,我们的负荷也要适当的放大。什么是热平衡?如果房间达到了18℃,房间还是要向外散热的,需要补充热,只有输入的等于散失的温度才能保持住18℃;假设热平衡时房间负荷800W,没有达到热平衡:室内设计18℃,而实际只有17℃,你供800W也许只能维持17℃,你供900W温度才有可能追上来,这就是我们在计算地暖盘管地暖间距的时候需要调整的原因。

    3.4.1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q=qf+qd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(3.4.1-1)

     qf=5*10-8[(tpj+273)4-(AUST+273)4]  (3.4.1-2)  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 qd =2.13(tpj-tn1.31   (3.4.1-3) 式中q?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(W/?);

    qf-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(W/?);

    qd-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(W/?);

    tpj-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(℃);

    AUST -- 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(℃);

    tn-室内计算温度(℃)。

    本条不做讲解,引入是为了让读者对计算部分问有全面的了解。

    3.4.2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,均应通过计算确定。当加热管为PE-X管或PB管时,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及向下传热损失,可按附录A确定。

    我们现在常用的设计参数是:供水温度55℃,回水温度45℃,那么室内空气温度是18℃。那么平均水温是(55+45)/2=50℃。我们以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》附录A为例,室内空气温度如果是18℃,平均水温是50℃时,地暖间距300的散热量是147.4W/m2,热损失是39.2W/m2。如果是在顶层,实际能供热能力是147.4W/m2(热损失是39.2W/m2向下散失掉了);如果是在中间层,这层要还是地暖间距300,上一层要给他(热损失是39.2W/m2,这是上一层向下散的)39.2W/m2,散热量是147.4W/m2,这个房间实际得到的热量就是(147.4+39.2)W/m2。顶层时,被房间利用的是散热量;标准层时被房间利用的是散热量+热损失。

    3.4.3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, 应将本章第3.3节计算的房间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传热损失。

    这也就是我们刚才说的标准层时被房间利用的是散热量+热损失。

    3.4.4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:
          (3.4.3)

    式中qx-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(W/?);

    Q-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(W);

    F-敷设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地面面积(?)。

    这个也就是算热指标的。

    3.4.5确定地面散热量时, 应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, 确保其不高于本规程表3.1.2的最高限值;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它辅助供暖设备,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。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与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之间,宜按下式计算:
      (3.4.5)

    式中tpj-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(℃);

    tn-室内计算温度(℃);

    qx-单位地面所需散热量(W/?)。

    3.4.6热媒的供热量,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。

    实际锅炉房或小区换热站供给的热量是两部分的和,包括散热量和热损失。

    3.4.7地面散热量应考虑家具及其它地面覆盖物的影响。

    也就是说考虑必要的放大。

    北京市标准《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》(DBT/T 01-49-2000)是这么说的,

    辐射供暖地板的散热量,包括地板向房间的有效散热量Q1和向下层(包括地面层向土壤)传热的热损失量Q2。设计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。

    1)垂直相邻各层房间均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时,除顶层以外的各层,均应按房间供暖热负荷Q,扣除来自上层的热量Q2,确定房间所需有效散热量即Q1。

    2)热媒的供热量,应包括地板向房间的有效散热量Q1,和向下层(包括地面层向土壤)传热的热损失量Q2。

    注:垂直相邻各层房间均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时,除顶层以外的各层,向下层的散热量,可视作与来自上层的得热量相互抵消。

    这回又?嗦了半天,希望对各位理解规范有所帮助。有条件的朋友可以再回头翻翻以前那个专题,两篇结合起来,应该更好些。

    参阅资料

    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-2003

    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》

    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2003版

    《建筑节能技术实用手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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